点击数:55552018-07-15 00:00:00 来源:宏智控股
(一)行政许可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29条、第30条,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48号)第8条、第9条。
(二)审核、审批权限
依据: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77号令)第11条。
建设厅负责:一级资质初审;二、三级、四级、暂定资质审批。
(三)申请材料
依据: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第6条、第10条
新设立
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:
1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
2、企业章程;
3、验资证明;
4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
5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;
6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。
核定资质等级
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:
1、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;
2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(正、副本);
3、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;
4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、技术、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;
5、已经开发经营的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;
6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执行情况报告;
7、其他有关文件、证明。
(四)审查条件和标准
依据:《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第5条;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第5条。
一级资质:
1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;
2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;
3、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4、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5、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6、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;
7、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
8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9、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二级资质:
1、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;
2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;
3、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4、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5、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6、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;
7、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
8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9、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三级资质:
1、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;
2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;
3、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4、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5、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;
6、工程技术、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;
7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8、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四级资质:
1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;
2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;
3、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4、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;
5、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,配有专业统计人员;
6、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7、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暂定资质:(不低于四级资质标准)
(五)批准期限
初审、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。
因特殊原因经分管厅长批准,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。
以下工作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:
1、需要听证、考核评审的20个工作日;
2、公示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。
(六)许可事项数量限制
无限制。
(七)行政许可收费
无收费。
(八)行政许可受理机构
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
(注:依法撤销、注销、变更、撤回行政许可及补发行政许可证件的,由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受理)
(九)行政许可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
行政许可服务中心: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12楼;联系电话:0991-2824286;邮政编码:830002
房地产业处: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22楼;联系电话:0991-2823520;邮政编码:830002
(十)监督机构及电话
建设厅监察室,监督电话:0991-2824013